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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进封闭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zhonghua
    2017-05-09 15:44:16   转载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28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以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为重点,促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分类方法

    ㈠试点分类区域

    原则上2008年以后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式住宅小区。高层及多层住宅每层楼楼梯间分为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在楼栋底层或公共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每个收集点至少设置一组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数量。

    ㈡分类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为4类,重点在于干湿分类:

    1.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有机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残枝落叶、果皮等。

    3.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等电子产品。

    4.其他垃圾(干垃圾):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及大件垃圾。如无法再生利用的纸张、陶瓷、一次性餐盒、烟头、尘土、纸尿裤、废旧衣物等生活垃圾(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其他垃圾也可能转化为可回收垃圾)。

    ㈢分类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分类投放。根据垃圾分类分别设置不同颜色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易腐垃圾容器为绿色、其它垃圾容器为灰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按照分类类别,指导居民做好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后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装袋投放。

    2.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已分类投放的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由重庆中渝环卫公司按日产日清原则负责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废品回收公司定期收运;有害垃圾由中渝公司定期统一收运。

    3.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市商委指定的废品回收站按现有废品回收体系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市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易腐垃圾运输至市级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其他垃圾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㈣分类要求

    1.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装混运和混合处理。

    2.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本着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基础上,增设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并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规格、统一标识。

    3.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应满足使用需要,方便居民投放。

    三、工作要求

    ㈠建成小区垃圾分类规范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中,一是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二是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三是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四是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㈡新建小区约定垃圾分类内容标准。新建住宅物业小区(含包括住宅类型的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单位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时,对于物业服务等级超过政府指导价四级服务的,应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见附件)内容在招标方案的“超四级”服务内容中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垃圾分类处置的内容及标准。

    ㈢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处置宣传活动。采取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等方式,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㈣注重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报送区房管局和区物业协会。区物业协会定期通过协会刊物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享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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